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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药监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自2014年医药行业严抓以来合肥市食药监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划定22条规定,凡触碰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公布1年,所涉企业面临重点监管。

 
  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管理办法划出22条“红线”,包括生产经营腐败变质伪劣食品,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被依法查处的;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改变生产工艺、药品处方,被依法查处的;伪造生产记录、购销记录且情节严重的,或者伪造检验报告的;被省级食药监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曝光的,等等。

  凡符合列管对象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都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通过合肥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1年,其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涉案产品等。所涉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合肥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市场监管,通过公开公示“黑名单”的形式,促进企业自律,更好地保障饮食和用药安全。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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