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汉阳区无证经营脚气、口腔溃疡等药品 被罚15万元

汉阳区无证经营脚气、口腔溃疡等药品 被罚15万元

  无证销售药品 罚15万

  2013年,执法人员在汉阳区检查时发现,张屹在汉阳区二桥路附近,自行招聘员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屹未经许可经营脚气散、口腔溃疡散等药品,违法金额43286元。最后,张某为自己无证经营的行为付出代价—被罚没合计151501元。

  经营药品须获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药品,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