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无证经营脚气、口腔溃疡等药品 被罚15万元 |
无证销售药品 罚15万
2013年,执法人员在汉阳区检查时发现,张屹在汉阳区二桥路附近,自行招聘员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屹未经许可经营脚气散、口腔溃疡散等药品,违法金额43286元。最后,张某为自己无证经营的行为付出代价—被罚没合计151501元。
经营药品须获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药品,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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