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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批发和零售的购销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二是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大宗交易的,需将拟交易情况书面报企业所在地市局备案;三是药品批发企业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此类药品,实行备案公示;四是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销售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县局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中,将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防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被套购和滥用。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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