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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与公检法司共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执法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商如何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实现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最严厉的惩处。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华东、华北东北、西北、西南,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并于近期推出“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介绍,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和情况。

  华敬锋:在前期集中打击的毒胶囊、病死猪和种养殖环节滥用药物等重点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部分地区反弹明显。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例如近期曝光的上海福喜公司事件,反映出食品加工行业使用过期变质原料问题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勇分析,行政机关日常收集的证据,本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影响了证据的使用。

  李勇:尤其是检验报告、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突出,往往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要求。

  实践中,高层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事实打击不平衡。

  李勇:打击生产商、批发商、供应商的上游犯罪较少,甚至出现了生产者不构成犯罪,销售者构成犯罪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组成调研组针对此问题与多部门合作展开深入研究,以解决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表示,将推行黑名单制度。

  毛振宾:已经进入黑名单的,让他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飞机,投资不能有效供应,环保不能去评价,认证、申报,都让他几年内受到一定的阻止,联合惩戒措施,这是我们稽查执法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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