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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统一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批准立项的临床研究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受临床研究项目经费及相关设备。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机构的规定和临床研究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相应要求获得资格认定,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设立或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临床研究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制度,临床研究项目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立项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签订临床研究项目任务书,并在30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受其他机构委托、资助开展临床研究或者参与多中心临床研究的,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及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对临床研究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伦理、安全性、财务合规性和效果评价,确保临床研究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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