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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或被禁颇受争议

  正在起草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指出:“禁止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引发争议。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场专家梁晓青表示,“健康讲座、会议”只是一种形式,市场治理要从解决根本问题着手,包括没有准入门槛、销售行为没有规范等等。

 

  据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CHCAM)的统计,目前全国共有通常被称之为“会议营销”的企业约2万家,从业人员约30余万人,近2000万长期接受服务的顾客,辅助“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数量更多。


  广东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指出,通过向老百姓介绍健康知识来为药品做宣传,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不但做科普,还可避免直接讲疗效等违法违规宣传行为。因此不要对健康讲座等形式一棒子打死,正确引导企业做宣传,例如通过有效治理将健康发展的服务型保健食品企业引入社区服务,反而有助医药广告规范,惠及百姓。

 

  梁晓青介绍,随着市场的发展,“会议营销”企业存在着明显两极分化:一部分企业素质低下,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回报,放弃道德底线,骗一笔换一个地,做臭一个产品马上另换一个产品,不断的冒着风险简单重复来追逐发财梦;而另一些企业渴望规范健康发展,把销售保健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服务当作自己的终身事业,他们的企业里培养了许多有医学基础、有健康服务意识的优秀人才,并真诚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禁止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结果有可能带来几个问题。梁晓青分析说,一个是标准模糊引发执法纷争。多少人参与才算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自己的经营场所人来得多,统一讲解算不算违规?如何证明是举办健康讲座、会议而不是销售保健食品?

 

  监管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市场治理要解决根本问题。梁晓青指出,不容忽视“会议营销”给人的负面印象,但是我们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会议营销”遭人唾弃,错误不在“会议”这种形式,其根源在于:

 

  一是没有准入门槛,导致鱼龙混杂。目前保健食品销售企业,无须办特定的经营许可,只需办理可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非常简单,对企业资金实力、人员资质没有特别需求;

 

  其次,销售行为不在固定场所,如果企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不告知消费者经营地点,消费者无处获取售后服务,而一旦消费者被骗难以追究违法企业责任(无法追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导致监管部门难以监管;

 

  再则,没有行为规范,导致企业我行我素,即使“会议营销”企业真的做了很多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工作,子女仍难以接受。


  在梁晓青看来,“会议营销”之所以能被市场接受,在于这种营销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买卖双方的通畅交流,而且为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提供了参与集体活动、分享自己的过去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作为一种销售模式,它的消失是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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