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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医保定点药店禁售保健品

  3月25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 其中规定今年5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审的零售药店,将不得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

 


  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资格

 

 

  新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满一年,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零售药店,才具备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零售药品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不在超市内设立的独立门店。

 

 

  未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必须分别陈列;医保药品、处方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

 

 

  今后,厦门市民在新医保定点药店买不到保健品。另外,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定点零售服务或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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