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卫计委: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患者临床药品需求

卫计委: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患者临床药品需求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和完善急救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据悉,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地方急(抢)救药品频频告急,严重影响了临床抢救治疗工作。为加强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切实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两部门特发布此《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急(抢)救药品范围,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相关药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急(抢)救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将本省(区、市)确定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集中挂网,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各地要统筹做好公立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要完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通过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发布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做好供需衔接。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急(抢)救药品,可打包定点、定向采购,并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招标定点生产。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常态储备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保障药品供应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地方创新和探索保障急(抢)救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