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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诉海斯凯尔案 主要诉讼请求被驳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福瑞股份的旗下公司上海回波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回波”)起诉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上海回波主要诉讼请求被驳回。
  整个诉讼案件有七项争议,包括关于“第三代瞬时弹性成像技术”、“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证书)”、“中华医学会肝病协会、欧洲肝病协会、美国肝病学会、亚太肝病学会推荐”、“20项改变医学的生物技术突破之一”、“对比宣传行为”、“全球首台无创肝纤维化检测仪”以及“傍名牌”。
  其中,上海回波被驳回的主要诉讼请求裁定结果包括:
  1.海斯凯尔市场推广中宣传公司产品所用的“瞬时弹性成像技术这项技术被中华医学会肝病协会、欧洲肝病协会、美国肝病协会、亚太肝病学会认可并写入指南”不属于虚假宣传;
  2.上海回波公司主张的“海斯凯尔在公司官网上载明的对比宣传相关描述存在商业诋毁”的主张不成立;
  3.上海回波公司不具备“名牌”的权利基础。上海回波公司主张海斯凯尔公司的“FiroTouch”存在“傍名牌”的行为,该项主张不成立;
  4.海斯凯尔公司主张其研制出“全球首台影像引导的无创肝纤维化检测系统FibroTouch”符合客观事实;
  5.上海回波要求海斯凯尔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6.上海回波要求赔偿数额过高,高于合理赔偿数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7.驳回上海回波要求海斯凯尔停止销售FibroTouch产品等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仍裁定“第三代瞬时弹性成像技术”,“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证书)”,“全球首台无创肝纤维化检测仪”等属公司虚假宣传。
  海斯凯尔公司负责人邵金华博士表示,“关于海斯凯尔公司对外宣传使用的上述用语,我们认为,该等用语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有关材料支持,为让客户更明晰事件的进展和事实状况,公司管理层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考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出上诉。同时为了公司品牌合法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法院认为上海回波和海斯凯尔均是医疗器械的同业经营者,具有商业竞争关系。在企业收到判决书后,福瑞股份立即官方发布名为《福瑞股份诉无锡海斯凯尔不正当竞争案胜诉》稿件。
  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回波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且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也无法证明海斯凯尔因涉案不正当行为获取的利益。
  另外在诉讼案件中,上海回波还起诉海斯凯尔有“傍名牌”嫌疑,但并未提交其产品在中国大陆具有知名度并达到“名牌”的证据,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名牌”的权利基础,法院裁定海斯凯尔“傍名牌”不能成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毛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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