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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相关法律未明确 执法面临尴尬

  临海市工商局经检科科长卢平说:“众多保健品都采用会议行销的方式,台州影剧院、人民影剧院、台州宾馆、长城宾馆、东湖宾馆几乎天天上演,现在乡镇也频繁出现这种现象。通常他们采用先免费送东西,拉近和老人们的距离,培养感情,一段时间后就开始销售,然后慢慢抬高价格。”


  工商局曾希望与这些宾馆、剧院签订承诺书,希望能遏制保健品会议行销的风气,但一直无可奈何。


  彭所长说:“巾山工商所是查处保健品最多的,我们也最怕接到保健品的案子。很多时候不但拿不到证据,还要被老人们围堵。因为这里是老城区,居住着很多老年人,这些老人和商家都熟识工商所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取证的困难程度。”


  今年1月份,该工商局两名工作人员去台州宾馆会议室查处一种降血糖的保健品,结果被五六十个老人围堵,他们说:“这是神药,这么好的药你们要来查,为什么其他的都不查!”


  “保健品商家是来送健康的,他们这么好的行为你们还来阻止,你们执法人员太过分了。”……这两名工作人员被围堵得脱不了身,只能打电话到所里求救,由于现场的老人中有不少都是相关部门的退休领导,该工商所工作人员不但无功而返,而且还向老人们不断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经营许可分为三块:流通领域属工商局,药品安全领域属药监局,餐饮领域属卫生局,而对保健品行业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保健品市场面临尴尬。”洪煜说。

 

  “商家只要向工商局提供房产(门市部)证明、本人身份证、申请书,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以前还需要卫生许可证,现在也不需要了,对保健品经营店的约束力降低了。”卢平说。

 

  尽管临海出现过一种藏药会议行销后商家卷款而逃的案件,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服用后大部分没有明显效果,到最后痛惜钱财,但老年人对保健品依旧热情不减。


  而工商局此所拥有的职权是:产品中有没有虚假成分;有没有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产品有没有涉及到商标侵权;消费者服用后有没有危害到身体健康?

 

  先前有关“卫食健字”的保健品相关工作由药监局负责,自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后,临海已把该职权划归到卫生部门。而卫生局方面却表示该部门没有该项职权,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在临海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和药监局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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