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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执行的药品目录新增800余种群众呼声用药

    昨天,北京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出台,较05年的版本相比,新增866种可报销药品,预计每年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将超过5亿元,新版药品目录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共有2510种药品。其中,西药1292种、中药1218种,中药品种占48.5%,中西药比例更趋平衡。同时,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删除了部分使用量少、有质量安全隐患的84种药品。与2005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453个药品通用名,新增剂型413个。


  对此,人力社保局解释,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下一步还需要对新增加的药品进行登记备案工作,这项工作涉及上千个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此后还需要根据药品备案情况对现有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和完善,对1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等。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新版药品目录才能正式实施,这一过程至少需要近4个月时间。


  另外,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的药名为通用名。“大多数人对‘药品通用名’这个概念很陌生,通俗的理解就是药品的同一种成分或配方,同一通用名下各制药企业起的药品名称并不同。”粗略计算,平均一个通用名下至少有5个药名。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来说,远不止2510种,至少有上万种药可以报销。


  新版药品目录增加的866种新药,主要是针对群众呼声较高的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新特药、抗乙肝病毒类药物等药品,如甘精胰岛素、替莫唑胺、替比夫定、恩替卡韦等。


  此外,有两种特殊情况,虽然没有被纳入新版药品目录,但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凡由新版药品目录内两种西药组成的复合药,如果其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标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同质量层次)平均中标价格之和的,可按规定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纳入药品报销范围:未在新版药品目录中标注的中药软胶囊,按照每天用药最高量计算,如果不超过目录内同品种胶囊费用1.1倍的,也可按规定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登记备案,纳入药品报销范围。


  新版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1926个,占药品总数的76.7%,与2005版目录相比增加了376个。与国家目录内甲类药品占22.9%相比,比重大幅度提高。就是说,新版目录内超过四分之三的药品不需要参保人员先行负担费用,可以直接纳入报销范围。在不到四分之一的乙类药品中,治疗糖尿病的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由原来个人先行负担50%降到负担10%,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与此同时,还有29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取消了原有医院级别限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报销范围,并取消个人先行负担,如此前“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的“阿托伐他汀”,调整后取消了二级以上医院才能使用的限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均可报销,并且取消了个人先行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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