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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整治工作严处保健品类非药品冒充药品

  宜春整治工作严处保健品类非药品冒充药品。宜春本月开始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此次专项整治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为对象,前期整治中将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域和单位列为重点。


  重点检查上述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使用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问题以及药品零售经营在经营非药品产品时,是否按规定与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本月开始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保健品生产企业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未标示文号产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单位经营、使用的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停止相关产品销售,并按照标示的产品类别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销售非药品的,一律责令改正。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以假药依法查处,涉及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一经发现保健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改正,并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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