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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药店获特殊药品零售“特权”

  14日,采访人员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的管理,该局对全市范围内麻精药品、罂粟壳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确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名单和罂粟壳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名单。

   
  据了解,根据《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食药监局对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资格进行了重新认定,对新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确定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利民大药店、山东利民大药店总店、山东康通华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第十店、第十五店、第三十一店、第三十八店)7家企业为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确定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利民大药店、山东利民大药店总店、山东聊城天力源医药有限公司平价大药店、冠县益民医药有限公司华源大药店、冠县益民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店5家罂粟壳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同时,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的日常监管,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满足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凡未确认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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