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多 社会保障“惹人忧” |
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2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6.5%。近3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未来30年,还将有3亿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发布的《2011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63.8%的流动人口希望在未来3年继续留在流入地,87.4%愿意融入现居住地生活。当流动人口融入现居住地的愿望日益强烈,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矛盾随之凸显。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还不能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待遇,突出表现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教育、医保等社会保障方面。
在数量持续增加的流动人口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步成为“主力军”。《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现居住地的意愿更为强烈。他们中76.3%不打算回户籍所在地,而希望“农转非”的主要原因是,渴望子女能接受良好教育,获得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福利和更好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不足及转移接续困难。在接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43.8%至少在流入地参加了一项社会保险,56.2%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被访者中,74.7%没有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现工作城市。
新生代农民工处境堪忧。他们中参加当地政府为农民工建立的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7.5%和12.9%,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0.1%和12.9%。以浙江省为例,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回户籍地报销的只占7.4%,在现居住地享受医保的仅占9.1%,全部自付比例高达80.8%。
《报告》提出,在城乡分治和地区分治的户籍制度及财政税收制度下,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承接和吸纳缺乏内在动力,各地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投入主要取决于认识程度和实际财力,很难足额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而中央预算虽然设置了流动人口某些基本公共服务的预算支出科目,但近几年,这些科目下没有安排预算资金。
破解这些难题,打开城市对流动人口的“保护伞”,就必须建立覆盖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确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支,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降低人口流动给地方各级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实现全国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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