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保健品品牌动态 > 保健品招商人员的“规矩”

保健品招商人员的“规矩”

  基层药监部门在办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存在着面广、从业人员复杂而文化素质高低不平的现实问题。保健食品许可在人员方面,并无硬性的素质指标,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在学历上也无明确要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的,势必会在对保健食品的法规理解上显出较大差距。

 

  而且从经济角度出发,很多规模小的经营店从业人员仅一名,从购进产品至验收到销售等都是一人操作,这些都是基层监管部门在受理许可中所遇到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在申请材料的准备过程中,来申请的人员,特别是素质较低的人员在准备资料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管理制度的制订、卫生设施等资料,如何制订,该有哪些具体措施,都不清楚。其次,在申请之后,对索票索证等管理知识欠缺,在保健食品管理方面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虽然经过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多次培训及日常帮扶,但因为人员素质偏低,接受得慢,多次帮扶之后仍达不到预计效果,台帐仍然建立得不规范,购进产品验收上不能把好关口等现象仍然存在。再次,仅一人经营的企业,遇到家中有急事而又不想关店门,往往就会委托家人或朋友为其暂时经营,而这种情况下,代销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就无从保证。

 

  这种种情形,都是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准入缺乏标准,门坎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显淡薄所致。法律意识淡漠的经营者,追求低投入高利润,漠视法律和责任,保健食品各项制度要求就得不到落实,保健食品安全更无法保障。鉴于实际监管中遇到的上述种种情形,笔者建议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标准应从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经营单位至少要有2名从业人员,且要取得相关技术职称。

 

  在职称方面可向《药品管理法》规定看齐“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开办也要明确:必须是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对于没有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保健食品上岗证明,方可上岗。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改变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