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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药改”就是医改的“本职工作”

  两会在即,新医改方案再次引起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尤其是在医改进入深水区的关键年头,核心利益的触动和体制弊端的变革无不以“药改”为中心。国家药监局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该局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办转来的建议、提案298件,同比增长34.23%。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步关于药品安全的独立规划,被认为是全面指导“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政策制定者要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的需要,从投资、出口、利好政策等多个方面对医药产业资源进行整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蔡国斌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医药行业不应该产生垄断企业,而应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形成更为积极的市场竞争。“更重要的是在竞争的态势下降低药价,减少中间环节,使药厂开放外销途径,加强政府招标采购,以促进医药企业的转型和发展。”

   
  “目前,我国有上万家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规模小,监管难,研发和国际竞争力弱,必须走结构调整、产业整合的道路。”医改专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通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正是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医药产业整合的有效办法。“在整合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竞争力弱、规模小的企业淘汰,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除了鼓励,还应该管制。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例如,完善执业药师法、修订《药品管理法》等。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北京市委副主席顾晋对采访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对药品生产源头、药品从药厂向使用单位的正向流通过程的管理都很规范,但对于过期药品处理及药品回收尚存在空白。“除了正向流通的顺畅,还应该防范‘溢流’,否则就会留下亡羊补牢的遗憾。”

   
  “目前,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如何做好食药安全工作仍是艰巨的任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邵一鸣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应该是重中之重。根据《规划》,药品安全责任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监管部门建立部门协调、责任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政府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医疗保障体系,但是不可忽视的现实是,“我国的医疗保障效率还不高,医疗服务和药物供给的结构不合理,适宜技术、适宜药物供给不足,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非常严重。”李玲说,所以,“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不能只看减轻了患者多少负担,更重要的是看在推进适宜用药、转变医学模式、提高和规范药物质量方面起到的深远作用。” 另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还起着撬动医疗卫生改革的作用。“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解决医院的过度医疗、以药养医问题,扭转医生激励机制。”李玲发现,从我国多年医改历程和基层医改经验来看,只有从取消以药养医入手,才能最有力地撬动各方面改革。

  
  近年来,实施基本药物招标制度已在全国全面展开,但随之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其中,最突出的当数“双信封”制(即企业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同时投)带来的“唯低价是取”的弊端。2009年4月6日,国家公布新医改方案,至今,“三年过渡期”已经结束,评点阶段性成果,“以药补医”再次成为焦点。

   
  对此,启动支付手段改革至关重要。“只有把支付问题理清楚了,医生收入和药品收入的账才能分清楚。”刘国恩认为,必须探索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算等措施,并寻找医患双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利益相融的价格机制和支付手段,才能真正解决“医药分家”的问题。


  “当然,解决支付问题的前提是实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刘国恩指出,支付手段改革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必须同时启动,才可能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的供应能力和品质水平,保障药品安全,以更好地满足国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如果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不能充分体现医务劳动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医护人员就会失去动力提升其服务的效率和价值。如果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性质不改、行政化体制不动的话,就无法把支付手段的效率目标和医生、医院的服务积极性连起来。”刘国恩建议说,医疗保险的支付制度必须要和医生收入分配制度等医师管理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改革,这是下一步医改最核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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