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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的现行政策亟需完善

  虽然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但除中国外,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将医改重点放在药品上。治理公立医院药品费用居高不下和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价虚低的有效办法,不是通过简单的“唯低价是取”的做法和零加价率管制所能够解决的治本之道在于尽快推进管办分开,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而从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支付政策,以及改革药价政策切入,简单易行。


  改革基本药物报销政策目前政策下,因基本医疗病种目录缺位,造成基本药物的确定没有边界,卫生部确定307种基本药物,全国多地反映不够用,普遍大幅增补。在没有界定边界的前提下,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是永远不够用的,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有限的,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政策即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不再限定在基本药物目录内,根据使用时药品所处的不同目录类别,采用相应的报销支付政策。


  改革基本药物的现行招标政策由难以操作的评价单个药品品种改为综合评价药品生产企业,对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全国统一制定最高零售价管控,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科学、可量化且细化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赋予合理的药品质量权重,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投标企业。在医药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在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品种的基础上,基本医疗自行确定临床药品采购,在全国统一管控的零售价格内执行相关销售政策。


  在目前的相关政策环境下,医药市场的药品价格出现,药价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基本药物由政府根据药品市场价格信息,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动态调整,可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幅度应有相对明确的限制,不宜过大,以免弱化药企通过向医疗机构“明折明扣”直接降低供货价格的动力,并增加通过市场机制发现药品真实价格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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