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监管加严 药企模式需要转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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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药行业监管新政的不断推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模式是否需要转型以及如何转型,是当前药企必须认真思考、慎重决断的当务之急。现普遍存在的“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逐渐淡出市场是必然的。一步跨入“直营办事处销售模式”是非常困难的。
大量的医院开发和临床上量也需要广泛的医院人脉资源。这些政府资源和医院资源是中小型企业非常匮乏的。因此,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制药企业来说,从“底价招商代理销售模式”转型到“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是当前行业监管新政下最现实的药企模式选择,然而,在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下,生产企业高开票后带来了两个现实且棘手的问题,即高开部分税收如何分摊和代理商销售佣金如何提取现金。
至于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各自分摊多少比例合适,这则要看生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有多大。如果生产企业的话语权较强,肯定可以少分摊一些;反之,生产企业就必须分摊多一点,以便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笔者做过粗浅调研,话语权比较弱的企业,往往只要求代理商分摊高开部分15%?16%的税费;话语权比较强的企业,要求代理商分摊高开部分19%?20%的税费。
佣金制代理销售体制下,对生产企业来说,相对于底价代理时期而言,药企模式“额外”产生的税收分摊不是最难的问题,最难的问题是如何现金提取大量销售佣金给代理商而企业又不违法。药企要想比较安心地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在推广模式上进一步创新,也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在佣金制代理模式下,由于药企开出的是全价票,在货物销售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向当地政府交纳的税费总量可能是底价代理时期的3?4倍。在向地方纳税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可考虑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例如地税返还等。事实上,有些药企也是这样做的。同时,目前企业普遍反映现在承担的税收太重,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3%?14%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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