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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功能名称

  为严格保健品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日就《保健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拟取消改善生长发育、辅助降血压等4项保健功能,明确四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同时拟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保健功能名称。

   
  根据2011年《保健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和专家论证的保健品管理结果,再次修订的方案拟取消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分4项保健功能,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最后确定为18项保健品功能

   
  有效的保健品管理可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调整方案中拟对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及其他有关功能项目的适宜人群范围进行调整,在这四种情况下,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

   
  据了解,保健品具备的特定保健功能不仅有一定的适宜人群范围,还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即使适宜人群服用保健品后,也并不一定能完全达到特定保健品功能的效果。因此,调整方案中拟从比较科学、客观的角度,在功能名称中增加“有助于”字样,如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调整后为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有助于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可见保健品产品不同,保健品功能也是不同的,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国家药监局必须规范保健品功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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