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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药品加价最高达12倍 改革需加紧

  审计署在抽查的62家县级医院中,有23家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多收取药费6732万元,相当于其应收药费的23%,加价最高的达12倍。国家规定的药品加价15%的规定,基本不存在,往往都是高于15%,最低起价是40%,甚至更高,这是常态,以药养医是在政府投入减少的情况下的措施,延至今日已经完全变了样,致使一些医疗机构靠它来赚钱。


  目前县级医院的药品都是全省招标,但是医院可以二次议价。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刚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对县级医院进行四个分开的改革,“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围绕着这“四个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


  破除“以药养医”是这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过去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改革后的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这是一个多措并举的方式。


  在《意见》中指出,特别提出要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水平,而且要求严禁医务人员把个人收入同医院药品加价和检查收入挂钩,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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