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福建药监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福建药监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2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2年9-11月开展全省系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今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设区市局的执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由各设区市局将自查情况向福建省局作书面汇报。同时,福建省局将结合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开展,对14个创建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9月1日至10月15日,各设区市局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组织对所属县级局进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福建省局在此期间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市县局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地法制机构和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各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情况,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情况;《刑法》修正案(八)、《行政强制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9月16日至11月30日,福建省局组成2个检查组,对参加2011-2012年度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14个县级局,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包括: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机构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依法行政宣传与培训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考核验收采取听取创建单位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抽查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案卷,实地查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由检查组对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评分表》逐项评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授予考核优秀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三是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福建省局将在创建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