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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成三级医院评审新标

  近期对等级医院评审最鲜活的印象莫过于,卫生部今年年中提出对2010年12月31日后评审新增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发给三级医院等级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这一喊停之举,甚至一度被舆论提高到医院评审“存废”之争。


  在主管部门看来,医院评审或者仍需继续,要形成一套简明可行的方法衡量医院质量的全貌。“新版医院评审期望能对医院管理思路进行调整,现在我们更加强调医院整体功能的实现。”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副处长陈虎在10月20日“2012年全国医院药学学术年会”上如是表示。


  从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与国际医疗品质协会(ISQua)对“评审”定义的区别中也可发现,国内评审对区域规划和医院分级管理的强调。ISQua定义的“评审”是医疗机构自我评价和接受外部同行评价的过程,根据既定标准精确评价自我表现,并制订方案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而《暂行办法》则定义为“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国内的评审是在医疗体系完备的情况下,对医院在医疗体系内的功能进行划分与评价,而不是单纯评价医院。”陈虎如是总结道。


  同时,新版的医院评审也有相应配套措施。首先是标准设计改为以病人为中心,加强过程与结果的评价,打破分组过细,过分强调专业的色彩。其次,是规范评审员的遴选、培训与考核,建立评审员制度。另外还改善评审办法和技术路线,具体包括:分组简化(管理、医疗、护理),加强医院的自我评价,以A、B、C、D、E取代分数,设计核心条款和可选条款,增加DRG与指标的运用,评审要素的开发与使用,追踪方法理念的使用,合理规划现场评审时间,现场评审以观察与访谈为主而非资料审查,评审结果不只看有几项不符合标准,而要看未符合标准的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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