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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健品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效果显著

  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作为全国首批保健品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省份,从2011年11月起,山东省按照国家局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周密研究部署,成立保健品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经过一年多工作,全省20家保健品质量受权人试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有了较大提高,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果。


  一、企业的质量意识得到提高。保健品质量受权人明确质量受权人的职责,赋予质量受权人决定权、否决权,促使企业树立起“质量至上”的理念。


  二、质量保证能力得到提升。保健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优化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活动涉及组织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生产的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了质量管理的全覆盖,加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质量管理负责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保健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明确质量受权人每月上报市局履职情况,通过履职情况上报,质量受权人责任意识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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