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必须严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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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些不法企业将“食字号”、“卫字号”、“消字号”、“妆字号”、“健字号”及无字号的产品,仿造药品的名称或包装,并配以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内容进行促销宣传,变相地将其打造成“药品”进行销售,让消费者常上当,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了打击 “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同时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奉贤分局局长吴沛萍:我认为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应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自觉抵制销售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在全区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推广电子销售凭证,对不出示电子销售凭证等不规范行为,鼓励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要求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山东省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高述刚: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打击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对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六类仿冒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仅靠监管部门监督力度太小,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也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法规,以便执法更加顺利。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能提高警惕,对于一些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厂家和企业,发现后及时举报。
江苏省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陆朝冬:对于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在基层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够健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例如在审批方面,药品审批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而非药品审批准入门槛较低。如果按照“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对于没有批文的非药品按药品来宣传,在定性为假药上取证也很困难,一些不法企业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将此类非药品在广告宣传上做文章。我建议首先要健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对此类产品进行审批,严格准入标准;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各部门权责明确;再次要加强专项整治,此次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相信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网络工程师赵业东:现在市面上存在的有字号和无字号产品,很多名称包装几乎和药品一样,我们一些消费者其实无法区分哪些是药品哪些是非药品,很容易受其误导而上当。我认为,作为消费者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一些准确分辨非药品和药品的方法。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真正了解并区分药品和“食、卫、消、健、妆”等字号的非药品有哪些不同,学会如何正确购药,这样消费者用药才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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