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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煤炭局长夫妇逃税1871余万元

  昨日,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有期徒刑20年,因其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法院判处,郝鹏俊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郝鹏俊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案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 年郝鹏俊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全面负责,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为于香婷弟弟于小红。

 

   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在与蒲县远中洗煤厂等22家企业业务往来中,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1余万元,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

 

  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郝鹏俊先后安排冯记明、于小红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两次超限额购买炸药共63.5吨、雷管19万多枚。

 

  据了解,此前,郝鹏俊和于香婷已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蒲县纪委查明,郝鹏俊还存在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煤矿采矿许可证,骗取退股登记,利用职权套取煤矿维简费,欠缴采矿权价款,弄虚作假为子女安排工作等问题。

 

  法院认为,郝鹏俊在任煤炭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3万元进行营利,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郝鹏俊侵吞公款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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