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OTC市场 > OTC的真实面目需看清

OTC的真实面目需看清

  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OTC药品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

 

  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哪些药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或只能在医师处方下使用和出售,这就是处方药的法律属性。在国外,处方药如不凭处方任意销售,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买枪支容易,买处方药则难。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而批准公布的OTC,就具有OTC药品的法律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意划定。在早期的一些OTC专着中,曾有学者及出版社将一些常用药主观地划为OTC,仓促地印出专着,如红霉素、青霉素、头孢拉啶、胃复安、降压灵等等,这些早期着作至今还在某些书店、社会药店中的书架上陈列,等待出售或参阅,产生了不少混乱和误导。

 

  另外,OTC使用说明书也是具有法律性的,因为说明书是国家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药学专家,在生产企业报送的使用说明书基础上,按照国家对OTC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审定、批准公布的。因此其中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等都具有法律性,不容删减或增加,学者们的着作既然冠以“中国OTC”等名称,就应对每个药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等,严格按国家规定内容撰写,不得任意增减。

 

  今后市场上出现的这类双重身份的药品,有两种不同的包装、不同的说明书。药店要注意分类摆放,不能因为药名相同就都摆放到OTC药品柜中,而专家学者就不应该再将处方药的适应症与OTC的适应症混为一谈。专家认为,药师、执业药师在选择书刊时,不能只看书名,要仔细阅读其内容。有严重误导的读物,切勿陈列在药学服务资询区的书架上,以免误导自己,也误导消费者。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