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的真实面目需看清 |
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OTC药品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
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哪些药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或只能在医师处方下使用和出售,这就是处方药的法律属性。在国外,处方药如不凭处方任意销售,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买枪支容易,买处方药则难。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而批准公布的OTC,就具有OTC药品的法律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意划定。在早期的一些OTC专着中,曾有学者及出版社将一些常用药主观地划为OTC,仓促地印出专着,如红霉素、青霉素、头孢拉啶、胃复安、降压灵等等,这些早期着作至今还在某些书店、社会药店中的书架上陈列,等待出售或参阅,产生了不少混乱和误导。
另外,OTC使用说明书也是具有法律性的,因为说明书是国家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药学专家,在生产企业报送的使用说明书基础上,按照国家对OTC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审定、批准公布的。因此其中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等都具有法律性,不容删减或增加,学者们的着作既然冠以“中国OTC”等名称,就应对每个药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等,严格按国家规定内容撰写,不得任意增减。
今后市场上出现的这类双重身份的药品,有两种不同的包装、不同的说明书。药店要注意分类摆放,不能因为药名相同就都摆放到OTC药品柜中,而专家学者就不应该再将处方药的适应症与OTC的适应症混为一谈。专家认为,药师、执业药师在选择书刊时,不能只看书名,要仔细阅读其内容。有严重误导的读物,切勿陈列在药学服务资询区的书架上,以免误导自己,也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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