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规管保健品广告用语 |
据报道,港府计划由今年6月起,扩大《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的禁制范围,把口服健康产品纳入监管。当局声称,就6组口服健康产品作出禁止或限制的规定,包括产品不得声称可“治疗”乳房肿块、“调节”生殖泌尿系统及内分泌系统;至于血糖、血压及胆固醇产品,在声称中则不能使用“调节”、“降低”或“平衡”等字眼,但可改为“或有助稳定血压”及“以关注血糖人士为对象”等。
业界估计,现时数以千计的健康食品将受影响。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昨讨论《不良医药广告(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食物及卫生局表示,2005年已修订《不良医药广告条例》,把禁制范围扩至6类声称,并涵盖所有口服保健产品,但不包括惯常只用作食物或饮品的产品。随着《中医药条例》有关强制注册等规定已全面实行,当局计划于今年6月1日实施不良医药广告的相关修订。
当局表示,不良医药新增被禁止的共有3组,包括不容许任何广告作出“预防、消除或治疗乳房肿块”、“调节生殖泌尿系统机能”(如尿频、小便便意急迫和前列腺机能阻滞等)及“调节内分泌系统”(如增加雌激素分泌等)的声称。另外,口服健康产品的广告亦不能作出,可调节血压、血脂(胆固醇)和血糖的3组声称,但可透过“此产品适合关注血压的人士服用”、“或有助于稳定血压”等指定形式出现。
食卫局副秘书长谢小华表示,希望加强规管后,可避免相关产品给予市民可自行治病的错觉,以免患病市民仅自行购买及服用产品,导致出现延误医治的情况。她又补充,条例亦规定有关健康产品若无根据《中医药条例》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注册,需加入相关卸责声明,标明未有作出注册。
当局亦决定提高不良医药广告的罚则。凡违反条例,初犯者罚款由1万元,增加至5万元及监禁6个月;重犯罚款则由2.5万元及监禁1年,提升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当局会于本月18日把《2012年〈2005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会,并会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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