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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安排,2012年我国医改将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同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此外,还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思路也明确,即“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


  在昨日国办发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中明确,本年度公立医院改革要以“县级医院为重点”,选择300个左右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此项内容在不久前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也有体现。 至此,一条“由下到上”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径愈发明朗,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要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作为补助渠道。打破垄断,以目前人力、物力、财力,政府应逐步让位于社会力量办医院。政府才更有精力在偏远地区进行基层公立医院改革。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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