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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游说保健品非法销售受法律制裁

  丰先生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参加完北京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免费健康检查活动后,就被销售人员带到一个单独的房间里。据丰先生回忆,当时房间里放着刺耳的音乐,几名销售人员同时对他进行游说,承诺服用他们公司的保健品就能彻底根治哮喘病,同时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他在糊里糊涂且有些许恐惧的情况下就在买卖合同上签了字。


  后老人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返还货款。经法院开庭调解,被告认识到自身销售行为存在的问题,与丰先生达成了调解。


  东城区法院参与调研的法官认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若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了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思购买保健品,则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证据的留存,防止自己主张权利时没有了依据”。


  针对当前保健品市场的诸多乱象,法官认为,需要完善法律规定,在保健品的生产、市场、监控、评估四个体系上健全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另外,还需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力度,建立征信体系,从而减少保健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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