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两性知识 > 聊天记录能作婚外恋证据吗

聊天记录能作婚外恋证据吗

QQ聊天很普遍,可聊天记录被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并不多见。

9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离婚案件的上诉案。

由于当事双方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1993年,25岁的张诚(化名)带妻子周梅(化名)从通渭老家来到兰州,从贩卖蔬菜干起,几年间开起了一个小型造纸厂。

张诚负责厂里的事务,周梅负责照顾孩子。

周梅白天独守空房,靠上网聊天打发时光。

今年3月,张诚无意间打开周梅的QQ聊天记录,竟看到妻子与几个网友挑逗暧昧的内容。

张诚找人将妻子的聊天软件密码破解,修复了聊天记录数据包,找到了近4个月来妻子和他人的聊天记录,全部打印出来。

4月10日,张诚正式向周梅提出离婚,以周梅背叛婚姻、有过错为由,要求周梅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周梅拒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也不同意离婚。

夫妻对簿公堂。

张诚以QQ聊天记录作为妻子“出轨”的证据,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妻子属于婚姻生活中的过错方。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

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而张诚又不能提供周梅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因此不能认定周梅的婚外恋行为。

法院以理由不足为由驳回了张诚的诉求。

张诚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在9月23日的庭审中,张诚认为,周梅的婚外恋行为已给他和孩子带来了身心伤害,周梅作为婚姻生活中的过错方,应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

他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被告代理人辩称,QQ聊天是“一对一”的私聊,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大多是虚假的,不能因为张诚提供了聊天记录就认定周梅有婚外恋。

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