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营销 > 中药打粉销售莫一概而论

中药打粉销售莫一概而论

  有网友问:中药饮片打成粉末销售应如何处理?是否应按假药论处?有人回答:批发的按假药处理,在零售药店发现的就算了。

  笔者认为,实际上并非这么简单,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有些可以按假药论处,有些则不行。

  按假药论处,关键不是看其是不是中药饮片打成的粉末,而是看其是不是按药品包装、标示药品的功效和按药品销售使用。如果是,不管是不是中药饮片打成的粉末,只要未经批准,都应该按假药论处。

  应按假药论处的另一种情形,就是打成粉末后,仍标示为原中药饮片的名称并按中药饮片销售。但这种情形需要检验,如果是药典收载的,则按药典检;药典没有收载的,按购入地的省炮制规范检。遇到这种情况,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报告后,再根据检验报告作出假药判定。

  不能直接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则是属于药食同源的或传统滋补品的中药饮片,打成粉末后未按药品包装并标示疗效,仅单方销售。如何界定哪些是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呢?其实,原卫生部有专门的目录。

  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什么时候是食、什么时候是药?在销售使用终端,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看是不是配方。单方销售使用的,判定为食;配方销售使用的,则判定为药。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