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疗器械行业 > 检查医械经营许可证“八看”

检查医械经营许可证“八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置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当载明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事项。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看证件编号

  2010年,原国家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了证号的编制。证号统一由各省(区、市)的汉字简称加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为地(市、州)代码,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发证机关自行编制的所发许可证的顺序号;到期换证时,沿用原证号。

  2014年10月1日以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食药监械经营许××××××××号。其中:第一位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食药监械经营备××××××××号。其中:第一位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二看企业名称

  查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与公司出具的销售凭证抬头上的名称一致。

  在办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注意当事人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为公民的,应与居民身份证上的情况一致;当事人为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应与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当事人为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三看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看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手续就擅自变更的情形,由此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买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四看经营场所、库房地址

  看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的行为,是否擅自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五看经营方式

  2014年10月1日以后,医疗器械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检查中要注意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的行为,即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零售业务、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

  六看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列明的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确定。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证件上列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

  七看许可及备案机关

  2014年10月1日以后,备案及审批机关为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前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应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