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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小规模CSO税负降低!年利润不足百万税率10%

  医药网8月3日讯 7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年利润100万(含)以下的企业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将这一类企业称为“小型微利企业”。该政策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执行。

  除年度利润在100万元以下,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计算: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利好公司制CSO

  由于很多地区能够给予个体户、个人独资低税率核定,医药人更愿意采用这两种形式处理“两票制”后的发票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药企出台政策,拒绝与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作,医药人不得已设立公司制CSO。此前,高额税负让公司制CSO竞争力急速下降,新政策可让公司制小规模CSO降低税负。

  如果公司制的CSO可以取得相当的合规发票,那么,新政策可让公司制CSO比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成本上更划算。

  以500万元小规模的CSO为例,核定个税1.5%时为7.5万元的税收成本,公司制CSO能做到利润75万元也就7.5万元的税收成本,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成本基本相当,且满足药企对CSO性质的要求。

  而且,公司制的企业在很多地区有返税,核定一般没有。这种情况下,公司制CSO的税收成本将低于核定的税收成本。

  小心利润处理

  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公司制CSO仍然存在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的税收成本问题,这种情况下,需要小心处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1.不能直接分配,否则要缴纳20%的个税。

  2.借出时间不要超过一年不销账,否则,也要被税务局当作利润分配缴纳20%的个税。

  3.不能用于明显是购买个人目的的消费、财产等形式支付,否则,也会视作支付个人收入而缴纳个税。

  4.应该结合新出台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及《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支付非税、低税率费用、限额扣除费用等形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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