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受贿获死缓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绍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绍基简历
男,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汉族,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学(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
1963年后,在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年后,留校待分配;
1968年后,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年后,任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年后,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年后,任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年后,挂职任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86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年后,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年后,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3年后,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 -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年后,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年后,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后,任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2年1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2004年2月,被补选为广东省政协九届委员会主席。
2008年1月,再次当选为广东省政协十届委员会主席。
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大代表,七、八、九届广东省委委员,九届、十届省政协委员、常委、主席。
1993年10月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医药网新闻- 相关报道
-
- 儿童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时期 今年发病率略有下降 (2024-11-19)
- 中国疾控中心:科学预防诺如病毒感染 (2024-11-18)
- 联合国糖尿病日说健康:远离“甜蜜的负担” (2024-11-15)
- 国家疾控局:儿童支原体肺炎这样防治效果好 (2024-11-13)
- 北方多地发病率上升,为何过敏性鼻炎患者越来越多? (2024-10-24)
- 如何在日常饮食中科学增加豆、奶的摄入?专家详解 (2024-10-23)
- 世界骨松日:多机构为“管体重、强骨骼”支招 (2024-10-21)
- 秋冬季如何科学应对呼吸道传染病?中疾控专家解答 (2024-10-09)
- 专家破解高血压认识误区 教民众科学自测血压 (2024-10-09)
- 如何防治秋冬季易患疾病?江西组织专家解答热点问题 (2024-09-27)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