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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预防医疗器械采购受贿案件的发生

  重庆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余梅贵站在渝中区法院的被告席上,等来了攸关自己人生的一纸宣判:受贿124.6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渝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余梅贵案并非是个案。由于在药品、器械采购等环节有“油水可捞”,医疗器械行业容易滋生腐败。


  2009年以来,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办了医疗卫生领域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设备供应商贿赂的案件共9件10人,总案值达数百万元。涉案人员均为我市知名医疗卫生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其中处级以上干部6人,个人涉案金额最少5万余元,最大则达600余万,目前已有4人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

 

  医疗器械受贿呈现出受贿人员“官员”化、受贿数额巨额化、贿赂手段多样化、贿赂行为连续化等特征。案中,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受贿现象较突出,受贿人员多为医院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等,且大多数是高学历、高职称的业务型干部。

 

  同时,贿赂案的设备绝大部分是进口设备,由于这些设备大都缺少市场参考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一般由买卖双方谈判商定或者由采购单位自主定价,一些销售商借此以巨额回扣为诱饵,让那些负责采购的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抬高采购价格,致使行、受贿方得利。

 

  行贿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如提供旅游、免费高档娱乐、或在麻将桌上故意输钱给受贿人等;因医疗器械购销是长期的采购行为,因此该领域的贿赂还呈现出时间跨度长、收受次数多的连续化特点。


  渝中区检察院提出五点预防建议:

 

  一、医药器械采购的集中管理的加强


  建议参照政府部门固定资产采购模式,由卫生管理部门设立医疗器械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健全和规范采购工作流程,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对一些目前还没有市场参考价的进口设备,可以通过价格认证中心等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给出一个较合理的价格。

 

  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

 

  医疗机构要针对内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一些关键人员,制定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防范制度。对已经进入药品及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的药品及医疗设备在中标单位配送环节的监督。医疗机构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

  

  三、实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对于曾经构成行贿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与医疗器械行业的竞标。

 

  四、对采购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的加强,采取引进竞争机制、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等措施,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一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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