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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公布三公经费并严格审核和控制

  今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查通过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1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此报告,公布三公经费并同时公布了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等17张全国财政决算表格及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后,财政部应在20日内批复中央部门决算,中央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即可公开本部门决算,财政部日前表示,依照上述程序,预计从7月19日起,中央部门将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并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据了解,公布时间会尽可能集中。


  2010-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均按照零增长原则对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严格审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进一步压缩了相关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对公布三公经费,国务院7月9日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国至此有了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直击“三公经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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